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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守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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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员工守则的制定,其内容一般为员工的道德规范,员工的考勤制度等等。以下是详细的员工守则的内容,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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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应事先请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予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当面提前申请由员工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填写《请假条》,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3、如因突发情况而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在事发当天致电行政部说明情况,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书面请假审批手续,补交到行政部,如未及时补交请假单、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每月突发情况不得超过三次。

  4、病假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5、事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三天申请。

  6、员工在假期内提前上班者,应及时到行政部销假。

  7、请假的批准权限

  8、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扣款10元,10分钟扣款20元,30分钟扣款5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个工作日处理。

  9、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出勤者、伪造出勤记录着,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10、毎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计算,予以扣除。

  11、凡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上班也未续假者,三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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