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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解读讲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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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解读讲稿1

  面对新时代复多.杂变的新挑战、新矛盾、新要求、新机遇,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以“三个坚持”切实履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主体责任,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好,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营造有利条件。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战线才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统一战线工作才有前进方向和坚强保障。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把个人理想信念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致,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将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作为行动指南,同时要以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盼愁”问题,不断增强党在统一战线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各方面力量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形成“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坚持构建大统战新格局。进入信息化新时代,没有一个行业和领域是孤立的存在,特别是随着数字化的深度嵌入,每个行业领域都在不断发展中融合,在不断融合中创新迭代。新时代的统一战线工作为了更好服务好企业群众,就要深入细致地促进各部门、各领域融合发展,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形成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合力。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好各方面优势和作用,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新格局。

  坚持提升干部过硬本领。干部的能力过硬、素质过硬决定了统-战线工作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作为新时代的统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政治把握、探求规律、聚同化异、守正创新的能力;要锤炼深入群众摸实情、马上就办解民忧、--抓到底破难题、追求卓越勇创新的作风;要发扬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斗争精神,努力练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本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真正把统一战线发展好,不断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贡献。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解读讲稿2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修订后的条例共14章61条,明确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等方面的统一战线工作内容,为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深刻认识统一战线的重大意义

  统一战线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历来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现在的统战工作不是过时了、不重要了,而是更重要了。

  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统--战线都发挥着致胜作用。国民革命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XXXXXXXXXX这些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凝聚了人心、汇聚了力量,在不同时期发挥了重要价值,展现了统--战线工作的独特魅力。

  无论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无不是全国上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攻坚取得的战果。

  当前,新《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统-战线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推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面向新时代全面规划统-战线发展,着力提高统--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

  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统一战线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统-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不断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

  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加强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上下功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一战线才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统一战线工作才有前进方向和坚强保障。要通过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增强党在统一战线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各方面力量团结凝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形成“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上下功夫。统--战线工作涉及工作部门多、领域广,需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既要加强统筹协调,又要更好发挥各方面优势和作用,关键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地方党委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制度机制,形成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合力。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提高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上下功夫。统战工作是百科全书、博大精深,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不断增强统战工作的领导艺术和水平。统战部门要履行好政治机关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教育统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本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千部队伍。

  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推进统一战线工作守正创新上下功夫。守正和创新两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守正是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根本政治要求,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等重大原则立场上保持定力、固守底线,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创新是开创新时代统战工作的必由之路,要根据统-战线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推进理论政策、思路理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统战工作的谋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指导,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真正把统一战线发展好,不断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贡献。

  以贯彻《条例》为抓手,全力推进新时期统战工作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贡献。

  夯实“定盘星”,强化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领导。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现在的统战工作不是过时了、不重要了,而是更重要了。纵观不同时期的统战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体现为高度的组织、动员能力,体现为长远的规划决策和执行能力。新时期,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党在统-战线中的政治领导.思想引领、群众组织和社会号召,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将团结中国社会最广大阶层的力量,为推进“十四五”各项改革发展任务不懈奋斗。

  画好“同心圆”,构建涵盖各方的统一战线工作格局。统一战线工作涉及的民主党派、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海外统-战线和侨务工作牵扯面多,关系复杂,任务量大。各级党委政.和府要加强统筹调度,协调好各方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同阶层的优势作用。要健全以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具体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统战工作格局。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共同致力于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形成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合力.

  练某某“真功夫”,增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工作本领。当前正处于百年之未有大变局,越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越要发挥统-战线法宝作用,而统战工作历史悠久,学问精深,这就需要各级党委强化担当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增强工作本领。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在新时

  期统一战线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统战工作领导水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引导统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增强学习意识下功夫,在推动自我革新上求突破,不断接受统一战线新理论、新知识、新观念,自觉用“精益求精”的劲头对待工作,不断提高统战工作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时代是“出题人”,广大党员干部是“答卷人”,以贯彻《条例》为抓手,久久为功、锲而不舍地推进新时期统战工作各项任务,必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解读讲稿3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xx年x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意义

  2015年,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这次修订《条例》,是加强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按照党中央要求,2019年中央统战部着手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我们系统学习领会党中央最新精神,围绕《条例》修订分别赴xx个省区市进行调研,汇总整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后座谈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部分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的意见。经党中央批准,2020年xx月xx日正式印发《条例》。

  在《条例》修订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新经验新做法,着眼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就有关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内容做到必要、稳慎、准确。

  《条例》是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内容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是: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

  (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五条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六条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第七条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

  (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三)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动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五)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第九条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

  (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

  (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一条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

  第三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二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三条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四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章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七条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八条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统战部门应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

  第五章民族工作

  第二十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一条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二十二条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六章宗教工作

  第二十三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第二十四条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分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第二十五条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六条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章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

  第二十八条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

  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

  第二十九条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条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

  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一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

  第三十二条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三条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九章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十四条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第三十五条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三十六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十章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进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等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认同;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鼓励华侨参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融入民族复兴伟业;遏制“台独”等分裂势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发挥促进中外友好的桥梁纽带作用,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第三十八条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加强华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着力涵养侨务资源,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和谐侨社建设,教育引导华侨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更好融入主流社会,为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举止文明、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大国侨民形象。

  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特点,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

  第十一章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第三十九条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第四十条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第四十一条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第四十二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中应当保持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外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第四十三条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从实际出发积极配备党外干部。

  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x名左右党外正职。

  第四十四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xx%,常委不少于xx%;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xx%(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之后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群团组织、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xx%。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六条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民营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民营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第五十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

  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章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第五十一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统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统一战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第五十二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五十三条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交流和锻炼,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统战干部队伍。

  第五十四条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统战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

  第五十五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约束统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第十三章保障和监督

  第五十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第五十七条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以及危害程度,对相关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在明确新时代统战工作总体要求方面作了哪些新规定?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科学回答了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迫切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统一战线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和好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统一战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引领和行动指南。

  这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于统一战线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明确将服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系统总结并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明确统战工作的原则。修订后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为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在新时代,必须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统一战线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这次《条例》修订的突出特点是通篇贯穿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明确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就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新增“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一章,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对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求,确保统战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些规定,强化了党在同心圆中居于圆心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巩固统一战线“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作了哪些修订?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对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根据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战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有关规定和具体表述作了完善。比如,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中,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参加政党协商。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中,强调要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在民族工作中,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宗教工作中,强调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中,强调要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港澳台统战工作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广泛团结台湾同胞,发展壮大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时,增加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一章,强调要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增加了“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一章,强调要致力于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问:《条例》对规范统一战线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有哪些新规定?

  答: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结合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新要求,《条例》对地方党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各级党委统战部职责、统战干部配备等作了修订和完善。

  《条例》规定了党委的主要职责,强调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委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并对其他具体职责作了调整和完善。《条例》还规定了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党委职责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条例》对各级统战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归纳、梳理和完善,使统战部门的职责任务更加全面、清晰。

  《条例》除规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根据近年来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明显增多、职责明显加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规定“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此外,《条例》对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也作出兜底性规定,要求“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一要扎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讲解读,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运用各类宣传载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加大《条例》宣传解读,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把《条例》作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总规范和总遵循。二要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对于《条例》规定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细化实化方案;对于一些具体规定,尤其是硬性规定,必须明确责任、确保落实。三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逐条逐项对照《条例》规定,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推动解决长期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统一战线工作高质量发展。四要切实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条例》对监督检查和问责等作出的专门规定,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监督执纪问责和巡视巡察范围,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解读讲稿4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这意味着不仅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而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诸领域、各方面与全过程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必然要求,更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鲜明表达,是不断丰富与发展着的中国共产党人民观在新时代的理论集成创新。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首要的是全面深刻把握其内涵,并由知向行,促进其全面实践。

  深刻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要义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中国共产党人民观的基础上,在治国理政的长期实践与思考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并依靠人民群众这一铜墙铁壁赢得了革命与建设事业的辉煌胜利。在开启与推进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邓小平同志指出,“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是全党想事情、做工作对不对好不好的基本尺度”。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面对我国发展中出现的诸如唯GDP主义、“见物不见人”等倾向,胡锦涛同志提出科学发展观并指出其核心是以人为本。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早在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就提出“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2014年10月,他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以人民为中心”。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指出,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也是把握一种思想理论的精神实质与内在逻辑的根本立足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鲜明地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民立场这一根本政治立场。作为系统的科学思想理论与实践方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内在统一、历史观与价值观的高度统一、治国理念与治党方略的有机统一。它作为历史观强调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及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本原理,提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重要命题;作为价值观阐明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与价值取向,它基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的目的与归宿,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重点;作为方法论,强调了要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当中去,不仅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而且要让人民来检阅,让人民来评判,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

  全面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丰富内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目的、根本动力、根本方法、根本价值的深刻探索。这一重要思想不仅限于经济发展领域,也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党建、军队、外交等各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部实践的中心内容、整体要求。

  在经济建设方面,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主要内容的新发展理念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新发展理念既将人民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将发展作为契合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第一要务。通过创新发展,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激发亿万群众的创造活力,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以更好更多的发展成果造福人民。通过协调发展,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协调、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等问题,筑牢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性的基础。通过绿色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通过开放发展,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夯实基础。通过共享发展,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在政治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在文化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为此,要聚焦文化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共创共享。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由包括文艺作品在内的各种文化产品供给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艺创造。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

  在社会建设方面,必须以保障与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此,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密扎牢民生保障网。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要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通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此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体现在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军队建设等多个方面。比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党的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军队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是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需正确处理几对关系

  全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要厘清几组重要的关系:

  一是以人民为中心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关系。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论断,这个政治论断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从根本上来讲,以人民为中心既是认识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思想基础,也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方法。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科学定位社会主要矛盾,归根结底是因为我们党对人民立场的坚守,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没有这样一种立场,没有这样一种思想基础,当然就不会注意到人民这个维度、不会作出这样的正确判断。与此同时,新时代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就是要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然人民提出了多方面的需要,既然我们各方面的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那么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要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重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满足人民各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是以人民为中心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关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提出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我们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即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以人民为中心”,同时提出“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正确把握好这几个“中心”的关系,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有助于全面认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相比较而言,以人民为中心是必须贯穿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贯穿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部实践的核心思想,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与根本价值导向。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要是指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要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作重点。而在现阶段的经济建设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跨越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的重大关口,就要把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作为中心。可见,三个“中心”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重大区别,需要科学对待。

  三是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全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要辩证理解和处理好以人民为中心和党的领导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其中“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分别位列第一和第二。就其相互关系而言,以人民为中心和党的领导是一致的、统一的。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没有党强有力的领导,就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就是一句空话。与此同时,党要想领导好一切工作,关键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不断奋进,才能使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坚如磐石、使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解读讲稿5

  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倪桓通过新旧统一战线条例对比,从修订的背景、意义及修订的主要内容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进行了解读,她重点讲解了《条例》在明确新时代统战工作总体要求方面的新规定、修订后的《条例》最突出的特点以及《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新要求。

  张维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利用微党课的形式,主讲了“百年统战同心向党”主题党课。他回顾了中国共产党提出并领导的统一战线大致经历的三个时期、六个阶段。他认为从1921年建党初期到目前,我党始终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与武装斗争、党的建设并称为中国共产党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接着,他对本年度统一战线重点工作作部署,要求各二级党组织做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做好本单位党外人士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工作。

  张建红认为统一战线工作无论在任何时期都是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各二级党组织班子特别是各位统战委员要高度重视,深刻了解这项工作的内涵要求,做好统战对象的思想政治引领,保证统战对象与我党同心同向同行。他还就《条例》的学习提四点建议: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加强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上下功夫;必须切实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上下功夫;必须切实在推进统一战线工作守正创新上下功夫;必须切实在提高领导班子能力素质上下功夫。最后,张建红指出统一战线工作是江苏省高质量发展党建综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希望各二级党组织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解读 统一战线工作条例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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