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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建设及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报告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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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章程建设及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报告格式范文1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已在2010年底修改了学校章程,溧阳市教育局对各校修改后的章程已下达了批准执行的文件,这项工作实行5年来,总的情况较好,它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办学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为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和《溧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2010-2020)》,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教育系统修改制定新一轮学校章程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学校建章立制,完善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学校层面的建章立制,对于规范学校管理,建设法治校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意义重大,是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有效保证,更是确保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条件。

  1.制定学校章程的必要性。制定学校章程,是教育法的要求,也是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学校章程已成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确立其法人的合法地位并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章程是学校办学活动必备的自律性文件,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是校内管理的依据和师生的基本行为规范。同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也是学校的权利。学校只有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文件,制定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制度,将学校各项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适应现代教育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运用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使学校依法自我约束、自我调整和自主发展,并有效接受政府机关的执法监督和检查。

  2.完善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规章制度是学校经过长期教育教学实践积累进而设计为具有稳定性,受到普遍认同,以严谨的文字公之于众,能持续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用规章制度统领师生员工来解决学校办学活动中发生的错综复杂的问题,是文明法治社会大家所逐步形成的基本方式。学校层面规章制度的建立,使学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遵,有据可依,为逐步实现学校工作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法治化,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建设是现代学校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是学校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更是追求法治文明办学的标志。

  二、修改制定学校章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中小学校园管理十项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导广大学校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创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校要根据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学校章程,完善规章制度,积极构建学校常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促进学校全面工作稳定发展的运行机制,并使这一稳定的机制不因为学校领导的变更而变更,不因为学校领导关注点的变化而变化,使学校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和创新管理的轨道。

  1.明确章程主要内容。学校章程是指基于教育法律规定的学校权利和义务基础上,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行,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并通过法定程序核准的学校规范性文件。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主要内容应包括总则、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学籍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附则等重要方面。各学校可结合以上内容,因校而异、突出重点、兼顾特色,科学修改制定本校的章程。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进一步细化。学校章程修改制定后,要根据本校章程所确定的各项原则制定出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以便将章程所规定的办学方针、目标规划、方向原则、办学特色等一一落实到位。具体的规章制度应包括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治教育、教代会、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内容。各校的规章制度要因校制宜,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3.及时清理规章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出台和修改的《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以后,依法行政、维权民主的意识和理念深入人心,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日趋重要,许多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有些方面已不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学校原有的管理规定中,存在大量的政出多门、职责不明、程序不清等问题,有的甚至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学校在应对民事诉讼时十分被动,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安全稳定,影响了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声誉。因此,各校必须对本校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废止或修改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不相吻合的规章制度。

  三、修改制定学校章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要遵循基本原则。1.必须遵循法治统一的原则。各校在修改制定出台新的学校章程、完善规章制度的工作中,必须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政策法规为依据,必须与上级文件精神相一致,与上级政策相配套,不得越权错位设置行政处罚、校内处分(如公开个人隐私、变相体罚或罚款)等内容,或者设置其他违法违纪的处理条文。2.必须遵循审慎认真的原则。各校在认真修改制定新的学校章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工作中,对所有条款项目的修订都要稳妥,尤其涉及处罚的条款要特别审慎,以保证学校章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可持续性。3.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合法的原则。学校应设立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起草小组,指定执笔人,初稿形成后要经校长室、党支部、各科室、各年级组、各教研组、各民主党派充分讨论,再由小组集中反复修改。最后由校长向本校教代会作草案报告,在教代会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教代会形成决议后,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公布实施。修改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须由学校教职工5人以上联名提出章程修改意见,经教代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报市教育局核准。

  二要形成法治文化。新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制定时行文要既全面又简洁,既系统又层次分明,突出有效性管理,倡导人文化服务,涵盖全面又彰显特色,务必要使其形成各校的法治文化。

  三要明确时间要求。各校于新学期开始前完成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暑假期间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2015年秋季开学15日内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审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校章程,市局在15日内行文,经主管局领导签发实施。如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有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通知报送学校予以改正;制定程序不合法的,退回学校重新处理。报送学校在接到处理意见后,应当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送市教育局,重新按程序核准。逾期不报或整改不力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在教育系统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学校参加本年度各类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四要坚持按章办事。修改制定新的学校章程和完善规章制度仅仅是建章立制层面,更重要的在于如何按章办事。学校要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研讨本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集思广益,注重实践,并适时地按照法定程序,经教代会审议后进行修订,使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对师生员工的工作与学习具有激励性、导向性,充分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同时要使教职工对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中涉及到的关于校风、校训、办学目标等重要条款铭记于心,体现在教育教学的实际活动中。学校工作人员在办学过程中如有违背、歪曲、践踏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基本原则行为,致使章程和规章制度无法实施,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将由市教育局对校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修改制定新的学校章程和完善规章制度工作,是一次对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大检阅、大动员,也是今后在教育系统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强有力的队伍,采取切实保障措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溧阳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5日

  学校章程建设及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报告格式范文2

  制定学校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特别是教育部新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学校章程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学校章程建设也是逐步实现学校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校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综合组:

  组 长:王化学

  成 员:刘新功 陈校园

  第一督导组:

  组 长:张文平

  成 员:张玉路 张举民 负责市区和松花江片

  第二督导组:

  组 长:顾绍江

  成 员:张树林 王学刚 负责拉林河片

  第三督导组:

  组 长:张小力

  成 员:郭树山 郭明丽 负责北卡岔河片

  第四督导组:

  组 长:李晓禹

  组 员:王玉春 王中凯 负责南卡岔河片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详细的学校章程制度,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中层领导及班科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各中小学校充分发挥“校长负责制”等相关制度的作用,把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都按照《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建立健全了各校的学校章程。一是制定了学校的性质和地位,二是按照学校章程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和个性特色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制度。三是能按照学校章程涵盖的内容制度学校章程。使学校各项工作在制度下运行,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校的目的。

  三、强化对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的督导并注重结果的运用

  市教育局将中小学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学期末开展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到榆树市级和长春市级依法治校先进校,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榆树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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