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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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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论文600【1】

  最近一段时间,出现了一个社会现象,或者说是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现象——“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

  从法理上分析,这种行为指的是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而在近期,在我国部分城市,却主要体现在交通方面。

  具体表现为:一位由执法部门派出的“钩子”,“发生了紧急状况”,向私家车主“求助”。

  车主动了恻隐之心将其搭载。

  孰不知落入了一个圈套,因为不远处的执法人员,按照所谓的证据,将其定为“非法营运”。

  然后“依法处置”,罚款。

  这位车主自然是百口莫辩,除了“乖乖受罚”,哪有半点回手之力?这样的执法方式固然荒谬。

  然而在我国的部分城市,却有许多这样的案例。

  如在上海,一位私家车主在上班途中,因路人“胃疼”,动了恻隐之心搭其上路。

  结果,搭客拔了他的车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他拖出,还把他双手反扣,卡住脖子,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

  对方告诉这位车主,他们市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要他交钱才能拿回车。

  在各种压力下,最后这位车主交了一万元才取回车

  同样是在上海,另一位车主也是动了恻隐之心,却引来“非法运营”的横祸。

  尽管他采用了“断指”的方式想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却也只是徒劳。

  庆幸的是,最后他们一个采取诉讼的方式,一个采取向政府求助的方式,让法律还给了他们一个公道。

  尽管在这个过程中,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

  回顾类似行为造成的结果,发现在鱼钩上晃荡着的除了当事人,还有更大的鱼——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生活在法治国家里,人人都要和政府部门打交道。

  政府能否自觉的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权威。

  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能否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

  然而在“钓鱼”执法过程中,执法者却变成了违法者,引诱守法者违法。

  这让社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

  而执法者的做法所影响的也不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

  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制观念和信心。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

  但是为何会有“钓鱼”执法的产生,其主要原因或许就是因为执法经济。

  199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任何行政部门都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罚没款,都要上交国库”,但各地财政一般会按40%到50%的比例将罚没款返还给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再按照四六或五五的比例返还给各分支机构,此办法被俗称为“两次五五分成”。

  这就等于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个人联手设套盘剥司机。

  从这个利益链条中,我们看到,利益的始端和源头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给交通执法部门经费或所给经费很少,不足以维持部门生存,而是寄望于其创收;中端是执法部门,执法单位创收多少与单位和领导的绩效考核挂钩,创收得越多,单位提成和政府财政返回得就越多,领导和员工的奖金、福利等也就越多;末端是执法人员,单位又将创收任务分解给每一个执法人员,并与个人奖金、福利、考核、提职加薪等挂钩。

  这样就在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之间结成了一个公权力与私利错位纠缠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体及其成员的目标是各自利益的最大化,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而且现在执法部门法治意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由于利益的驱动,更不把法律当回事,以致以罚代法屡禁不止。

  “钓鱼”执法则成了执法经济作用下的必然产物。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钓鱼执法”呈不断向社会扩充“执法力量”之势,提成机制让有关部门公然在社会上“招聘”大量“钩子”,也就是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

  他们败坏了“正义”和“正义感”的名声,使社会诞生出大量不从事生产性、创造性劳动的寄生虫,也使法律、公权力的公信陷于崩溃的危险边缘。

  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这句话是最近在网上流传的一句“最牛私家车标语”。

  当然这无疑是网民们针对“钓鱼”执法的黑色幽默。

  但是这或许成为了私家车主面对“钓鱼”执法的无奈之举。

  不过,如果这样的标语出现在每一台私家车上,是否就表示,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重重自我保护的外衣,使那些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

  那么我国的民族精神中的“团结互助”,又该如后得到弘扬,得到发展。

  而这种情况还有可能随时随地陷公民于危险与不安,甚至生命都得不到保障的境地!

  “钓鱼”执法对这个社会的影响,对人们法制观念的影响,实在太大。

  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思索,面对这一切,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如何把“钓鱼”斩草除根。

  法律论文600【2】

  我校的在校生都处于16-20岁的年龄阶段,他们的自我意识在增强,渴望踏入社会,被社会接纳,但又缺乏社会经验,不懂得自我保护。

  遇到突发事件,容易头脑发热,不计后果,时常有违反校纪校规的事情发生。

  为了更好地保护学生,为了让学生增强是非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创建“平安校园”,法制教育是班主任工作的一个重点内容。

  由于我班住宿生较多,宿舍的生活条件较简陋,在班级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

  夏天,蚊虫较多,有同学点蚊香;冬天,宿舍较为寒冷,有同学用电热毯、电热水袋等;还有同学没有将充电器、饮水机等的插头拔掉的习惯。

  这些都存在着安全隐患。

  在教育的过程中有许多学生不理解学校的作法,作为班主任只能摆事实讲道理,为了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牺牲一时地安逸。

  防偷防盗教育也时常在班级开展。

  住宿生不要在宿舍存放贵重物品,现金最好少放一些,要用的时候再去提取。

  银行卡、身份证不要放在一处,银行卡的密码最好不要设置为生日,也不要将密码告诉他人。

  在公交车上要把背包置于胸前,小偷就不容易得手。

  手机不要插在后面的裤子口袋里。

  教室无人时要及时锁门,不要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教室。

  虽然多次教育,但仍有学生失窃,说明学生的防盗意识不强。

  另外,遇到失窃,要及时报警,不要怕麻烦。

  报案的人多了,警局自然会引起重视,加派警力维护治安。

  学校适时组织开展法制案例教育,以活生生的实例教育学生。

  例如打架、报复、辱骂同学、逼霸等,学生在做这些事情或者参与此类活动时都没有意识的会有严重的后果。

  一方面,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是头脑发热,也有一些是在同学的怂恿下犯错。

  事情发生后才追悔莫及。

  因此,班主任的法制教育,不应当只停留在几堂法制教育课,更应当在平时注意观察,了解学生的动态,防患于未然。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学生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

  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

  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

  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

  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学生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

  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学生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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