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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材料

【www.citswd.com--述廉报告】

高层次协商座谈。除每年一次的全体会议上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等多项报告,并提出客观真实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外,在全会协商会上全体政协委员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直接协商,围绕中心工作,围绕发展大计,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协商议政,人大的领导也列席会议;每季度的协商座谈会,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参加,涉及到的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正是基于每年的协商大会和每季度的协商会主要领导的参与,保证了协商座谈会的高层面与高成效。

?(四)真效果促进决策。不管是每年一次的政协全会还是每季度的协商大会,无论是专委的专题调研还是机关组织的综合调研,所有的协商议政成果都能迅速的得到采用,真正转化为成果。区委、区政府每次都是将这些协商议政的意见建议,建言立论,归纳整理,一方面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迅速落实;一方面转入决策程序,将它们作为政策研究、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保证了政协委员的劳动成果切切实实地发挥效力。

?三、畅通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拓宽领域增强监督效果

?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增强民-主监督的效果,是人民政协所努力追求的。我们积极开拓,勇于创新,总结和坚持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主要有:

?一是开展民-主评议。每年都通过现场视察、听取汇报等具有较高的组织层次,针对性强的方式,有选择地对一些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评议、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将民-主评议的结果以政协组织的名义,送达党委、人大、政府,作为对评议部门评价、考核的重要参考,使民-主评议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二是跟踪提案办理。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式之一。每年提案交办后,本会都会对有关部门的提案办理情况检查和监督。通过协商催办、走访跟踪、组织视察、座谈对话、联合办案等形式,促成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推动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力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以促进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和提案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是委员受聘监督。政协委员接受有关部门的聘请,担任执法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等职务,以及应邀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廉政、执法、纠风等专项检查活动,对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勤政廉政、行风建设、内部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评议,或者提出建议、批评和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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