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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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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这一职业是神圣的,担负着培养、教育下一代的艰巨、繁重的任务,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汇编】,供大家阅读参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

  一、依法治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老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权谋求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

  一、爱国守法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形象,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教,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师德规范。

  第三条 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生正确认识社会,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远离邪教和“黄、赌、毒”,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集会,不信谣、不传谣。

  第四条 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关心爱护少数民族学生,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能有民族或宗教歧视,不参与民族分裂活动。

  二、爱岗敬业

  第五条 爱岗敬业,争做楷模。树立献身教育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恪尽职守,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敢于担当。服从组织安排,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在工作时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第六条 志存高远,勇于创新。善于运用教育科学知识,充分合理运用现代化教育资源,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构建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因循守旧。

  第七条 认真备课。认真研究课程标准,准确把握教材,精心制定教学计划。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制定教案,及时进行教学反思,调整教学策略,不靠惯性教学,不单凭经验教学。

  第八条 认真上课。讲究授课艺术,优化课堂语言,创设教学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打造精神饱满、充满生机的高效课堂,不把负面情绪带进课堂,不得故意不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九条 认真批改作业。精选优练,合理布置课后作业,及时批改作业,注重作业评价的针对性和激励作用,善于从作业中了解学情、找出问题,不超量布置作业,不布置惩罚性作业。

  第十条 认真辅导学生。积极主动义务辅导学生,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说不负责任的话语,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一条 勤练教学基本功。有扎实学识,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指导学生做好课堂笔记,具备学习、处世、生活、育人智慧,给学生以帮助和指导。

  三、关爱学生

  第十二条 关爱全体学生。有仁爱之心,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歧视特殊需要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当学生在学习、生活上遇到困难时,及时帮助解决。

  第十三条 尊重学生人格。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掌握批评的艺术,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伤害学生人格及心理的言行。

  第十四条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实施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安全教育,鼓励培养学生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当学生身心不适时,应及时帮助、疏导。

  第十五条 保护学生安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技能,在学校组织下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定期排查安全隐患,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挺身而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培养学生学习习惯。加强课堂管理,掌握学情,循序渐进,正确引导、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七条 正确评价学生。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个学生。坚持素质教育质量观,实施多元化评价,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十八条 实施精神关怀。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和生活,将认知发展和行为习惯统一起来,做到知行合一。关注学生的内心世界,使学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上得到协调发展。

  四、教书育人

  第十九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人才观,研究学生每个年龄段成长规律,正确处理社会发展和学生身心发展的关系,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 树立全员育人意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寓美于教。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双重职责,在课堂上渗透对学生的德育、美育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审美情操。

  第二十一条 循循善诱。对学生有耐心,善于跟学生交朋友,细心观察,认真倾听,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积极参加学生活动,认真思考并回答学生的疑问,不说伤害学生自尊心的话语。

  第二十二条 因材施教。备课、上课、布置作业要依据学情,尊重不同班级、不同学生间的个体差异,分层教学、分层作业,难易适当,不能“一刀切”。

  第二十三条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教育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学生出现不讲礼貌、不讲卫生、不守时、拒绝帮助他人等问题时,要及时教育引导。

  第二十四条 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打造生本生态课堂,注重启发性教学,激发学生敢于“质疑”的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主动精神,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第二十五条 注重学生未来发展。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帮助学生提升学习能力与学习技巧,做到“授之以渔”,激发学习潜能,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基。

  五、为人师表

  第二十六条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以德立身,不断提高人格和学识魅力,维护教师形象。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不追求低级趣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第二十七条 严于律己。注重品行修养,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诚实守信。为学生做出表率,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要做到,学生问好时,教师应热情回礼。

  第二十八条 举止文明。讲究礼仪,衣着得体,整洁大方,具备体现教师职业特点和健康的审美情趣。语言规范,日常交往中提倡使用普通话,不使用不规范的语言。

  第二十九条 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树立团结协作意识,不游离于组织和工作纪律之外,不攻击、诽谤他人,建立尊重、和谐、健康的同事关系。

  第三十条 尊重学生家长。建立多种渠道,及时、有效地和家长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把学生的问题和错误一味归咎于家长,不把沟通变为告状。

  第三十一条 作风正派。严以修身,处事公道,诚信待人,履职尽责,恪守道德底线。不利用学生家长办私事,不在学生和家长面前贬低其他教师。

  第三十二条 廉洁从教。严格遵守收费和教辅资料征订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等谋取私利,自觉抵制有偿家教,遵守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六、终身学习

  第三十三条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不固步自封,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第三十四条 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扩大阅读面,增加阅读量,制定好读书计划,记录好读书笔记,养成多读书、读好书的习惯,提升精神境界,提升审美素养。

  第三十五条 潜心钻研业务,争做科研型、学者型、创新型教师。认真研究国家课程标准,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六条 勇于探索创新,争做教育教学改革排头兵。积极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培训,掌握先进教育理念,运用科学教育方法,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

  1.忠诚教育事业,爱祖国,爱人民,爱侨乡,爱学生,践行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加强师德修养,以德立身,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美好品德影响和带动学生。

  3.崇尚科学精神,爱岗敬业,严谨笃学,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教书育人。

  4.教育教学勤勉,语言规范,衣着得体,举止端庄,文明执教。

  5.关怀爱护学生,宽严相济,以仁爱之心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

  6.关心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学生家长。

  7.弘扬奉献精神,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不散布传播谣言,不用职权谋取私利。

  8.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从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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