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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www.citswd.com--会议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xx-20xx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xx)16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xx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xx)143号)》文件精神,现将20xx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xx年国家奖学金评奖以“差额评选”方式进行。

  2.本次最终获奖学生为71名,各学院候选人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请各学院按照“优中选优”的标准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①2015-20xx学年学业成绩(除博雅、自主发展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含10%,下同)。③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奖程序

  根据教育厅要求,本次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分为学院网上申报、学工处网上审核、学院纸质材料申报、学校差额评审四个阶段构成。

  1.学院网上申报阶段(即日起——928日下午3:00前)

  ①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②班级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候选人③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内张榜公示;④学院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专业、辅导员等信息的设置(只有先完成设置,候选人才能登录填报)。

  ⑤候选人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标准请务必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进行);⑥学院对候选人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核实无误后,于9月28日下午3:00前完成学院审核环节,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2.学工处网上审核阶段(928——1010日)

  学工处对学院申报的候选人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由学校统一打印。打印后返回各学院,由学生签字、辅导员签字、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学院材料申报阶段(928日下午3:00前)

  学院将申报候选人汇总表、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一式一份)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事迹材料(第一人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注意事项)等纸质材料送至教育管理科(笃学楼210室),同时将汇总表(附件2)、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育管理科邮箱(所有奖学金材料发163邮箱),并请标明邮件主题**学院国家奖学金材料。

  4.学校差额评审、公示阶段

  学工处进行材料初评,之后,学校组织评审会进行差额评审,评审结束后,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获奖的71名同学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6、对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如达到前5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D.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E.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F.获得全省或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三)各学院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同意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网上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9月28日下午3:00前完成学院审核环节,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2、学生工作处于10月10日下午2:00前完成审核,各学院需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上打印《审批表》,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申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于10月12日上午11:00前报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请发至资助中心邮箱。

  3、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后,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国家助学金(请各学院在贫困生认定后评比,贫困生认定通知另发,国助学院指标另行下发)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在评审时要向国家最需要的师范专业学生倾斜。

  (二)申请国家助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可以3000元档为主),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各学院指标相一致。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各学院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助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或学院提名后由各学院按照所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后,以合适的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之后点击“上报高校”按键,完成学院审核环节并网上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0月30日前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2、校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审定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填报:

  1、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学生在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时,“学生证号”一栏的填写需填写“学生学号”。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统一打印,打印后返回各学院,由学生签字、辅导员签字、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系统申报填写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4。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请按照学校下发名额指标审核上报,不可随意增加、删减名额。

  五、相关说明

  1、各学院登录用户名请参考(附件5),系统操作指南请参考(附件6)、(附件7)。

  2、对于《申请审批申报表》,尤其是《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申报信息、辅证材料等粗糙、缺少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者,教育厅将予以退回,名额不予替补,并在下一年度核减相关学院奖助学金申报指标。相关责任由学院自行承担。

  3、由于此次评奖涉及的时间为2015-20xx学年,如有转专业学生请在原学院评定并申报。

  4、为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各学院在评奖时也可采取差额评选,报送学校时需等额上报。

  六、工作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班主任对学生的了解是基础,各学院辅导员老师把关是关键。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认真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所需。

  各学院要以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 、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让全校学生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自觉形成励志、感恩、回报、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学生工作处(部)

  二〇xx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附件1:20xx各学院指标分配.xls

  附件2:20xx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20xx国家奖学金材料申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6: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手册(院系版).docx

  附件7: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学生版).docx

本文来源:http://www.citswd.com/yanjiangzhici/54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