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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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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以下是由阳光网小编整理关于《法律文书》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文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文书程式化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结构的固定化;二是(    )。

A.用语固定化    B.用语成文化

C. 用语法律化    D.用语通俗化

2.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制作(    )。

A. 批准逮捕决定书    B.逮捕决定书

C. 提请批准逮捕书    D.逮捕证

3.不起诉决定书中的当事人应当称为(    )。

A.被告人    B.犯罪嫌疑人

C. 犯罪分子    D.被不起诉人

4.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

A.本调解书过了上诉期限,即具有法律效力

B.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C.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D.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5.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提请减刑的事实依据,包括事实结论和(    )。

A. 丸有关证据    B. 具体事实

C. 法律依据    D. 请求事项

6.下列笔录中属于人民检察院制作和使用的笔录是(    )。

A. 法庭审理笔录    B.讯问笔录

C. 执行列刑笔录    D. 死刑临场监督笔录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法律文书中事实叙述,要求具体写明关键情节。试问关键情节有哪几类?

2.什么是公诉意见书?

3.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三、写作主题(50分)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法律文书教程》中讲述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案情介绍:

自诉人与被告人都是XX工厂三车间工人,彼此工作上有一些联系,关系一般。200x年2月,被告人向自诉人写情书,要求建立恋爱关系,遭到自诉人婉言拒绝。但被告人并未死心,又连续两次写信向自诉人求爱。自诉人为了摆脱被告人纠缠,找被告人谈话,并严肃地告知被告人说:“我已有男朋友,请勿自作多情。”于是被告人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给自诉人难堪。6月2日,被告人与车间主任赵X闲聊,打听到自诉人与本市X X工厂工会干部秦XX正在恋爱,于是准备向自诉人发动进攻,就在6月6日上午,将一张侮辱自诉人人格的小字报贴在食堂门口醒目处,午饭时引起群众围观,全厂轰动,影响恶劣。被告人在小字报中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胡说八道,对自诉人竭尽侮辱、诽谤之能事,胡说自诉人不讲道德,见异思迁,无情地割断与被告人的恋爱关系,还造谣说自诉人与秦XX建立恋爱关系是为了骗取钱财,刚认识几天就在公园发生两性关系,当场被警察抓住,受到罚款处理。这些全是被告人胡编乱造出来的,毫无事实依据。

6月6日下午,厂保卫科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掌握了可靠的直接证据,证明写、贴小字报的就是被告人。于是保卫科人员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此时被告人表面上表示认错,愿意在车间大会上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当日下午5时下班后,车间主任召开大会让被告人检查,被告人态度忽然蛮横起来,当众造谣生事,胡说:“小字报说的是事实,绝对可靠!”并对自诉人破口大骂,又一次猖狂地侮辱、诽谤自诉人。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有:张贴的小字报影印件;厂保卫科调查材料;保卫人员王XX、朱XX、车间主任赵X以及车间工人李XX、张XX了解情况,可以证实。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已构成侮辱、诽谤罪。被告人犯罪动机卑鄙,目的可耻,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因此自诉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

当事人基本情况:

自诉人章XX,女,24岁,汉族,湖南省X县人,XX市XX工厂工人,住XX市XX路XX号。

被告人史XX,男,26岁,汉族,北京市人,XX市XX工厂工人,住XX市XX路XX号。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2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四、写作辅题(20分)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讲述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

被告张正富与原告张正贵系兄妹关系。原告是妹妹,被告是哥哥,妹妹比哥哥小3岁。原、被告自幼由父亲张山江与母亲李春风抚养成人。原、被告从7岁起,先后在本村小学读书,小学毕业后到本乡中学读书,初中毕业后均在本村务农。原、被告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成家。结婚后,原告住在丈夫家中,被告住在妻子家中,均与父母分开生活。父母靠工资维持生活,退休后靠退休金养老,在经济上从不要子女资助,原、被告在经济上也不资助父母。原、被告家原住4间旧式瓦房,1995年原、被告父母用多年积蓄下来的钱,将4间旧式瓦房翻建成4间新瓦房,屋内装修也比较讲究,花去6万余元。新瓦房由父母居住。1999年2月,原、被告的母亲病故,为母亲办理后事所花款项全部由父亲支付,原、被告均未花钱。2002年8月,原、被告父亲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原、被告轮流到县医院护理,住院费、治疗费、医药费共花去X万元,一部分由父亲单位报销,一部分用父亲存款支付,几乎用尽了父亲全部存款。父亲去世后,原、被告共同负责办理丧事,所花丧葬费由原、被告平均负担。父亲去世不久,被告张正富及其家人突然搬回父母家居住,独占了父母遗留下来的4间新瓦房。原告得知这一消息后,对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并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亲遗产4间新瓦房,各得两间,为了照顾兄长,父亲家中的衣物归被告继承,原告自愿放弃继承的权利。不料原告提出的要求,遭到了被告的断然拒绝。被告说我们乡下向来是儿子继承父母遗产,哪有女子继承父母遗产之理!嫁出去的女子不能回娘家继承父母遗产,这是几千年的老规矩,不能改变。原告不服,到X县律师事务所咨询。XXX律师听了原告介绍情况后说:你兄长的做法和说法都是不对的,不让女子继承父母遗产的理由荒唐可笑,是封建思想的表现,完全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我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原、被告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遗产。律师还指出,你父亲生病住院期间,你和你兄长都尽了照顾老人的义务,而且平均分担的丧葬费,二人所尽的义务大体上相当,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继承的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认为律师说的有道理,于是就委托XXX律师代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于2002年11月10日向X县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被告人:张正富,男,31岁,X省X县X乡X村农民。汉族,初中毕业。

原告人:张正贵,28岁,女,初中毕业,X省X县X乡X村农民。汉族。

代书人:X县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证据材料:(1)X乡X村村长王天民的证明材料一份;(2)X乡X村X组组长张得财证明材料一份;(3)姑母张凤英(住X乡X村)证明材料一份。以上3份材料均能证明原告所叙案情属实。

法律文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2分,共12分)

1.B    2.C    3.D    4.C.    5.B    6.D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法律文书中叙述事实时要求写明的关键情节有以下三类:一是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的情节(2分);二是涉及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的情节(2分);三是涉及问题严重程度的情节(2分)。

2.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1分)的公诉人(1分),代表人民检察院(1分),在法庭调查结束后(1分),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1分)的书面意见(1分)。

3.民事起诉状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有:诉讼请求(2分)、事实和理由(2分)、证据(2分)。

三、写作主题(50分)

评分要求:

1.首部(7分):标题(2分);自诉人或被告人的基本情况(5分)。

2.正文(36分):案由和诉讼请求(6分);事实及证据(20分);理由(10分)。

3.尾部(7分):致送语及致送法院名称(3分);自诉人署名(2分);日期(2分)。事项不全,叙事不清,说理不充分者,酌情扣分。

四、写作辅题(20分)

评分要求:

(一)格式及文字表达。(5分)

(二)理由写作要点。(15分)

1.援引我国《继承法》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说明原、被告有平等的继承权利,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6分)

2.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说明原、被告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6分)

3.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借口”是荒唐可笑的。(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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