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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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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党的十八大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以来,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八届四中全会亦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专题进行讨论,足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治理方式的重视。作为代表统治阶级掌管国家政权和组建政府的执政党,“讲政治”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即具有明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鲜明的政治观点、严格的政治纪律、敏锐的政治鉴别性和政治性等,以保障执政党政权的稳固性。

  有人提出,依法治国会不会影响党的领导?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不用再讲政治?“法治”与“政治”到底居于何种关系?执政党该如何处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关系?等等。这一系列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探源,从而明晰执政党的行动方向。

  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治与政治作为上层建筑的两个方面,并非具有关系的唯一性,二者关系错综复杂。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如下两种观点:一是法治远离政治;二是法治高于政治。第一种观点认为法治与政治是天生的敌人,讲政治必须剔除法治,否则便会阻隔政治发展进程;与之相应,其也认为“当下中国将政治放在第一位,法治放在末位”。暂且不论其正确与否,仅就观点本身而言,其存在“泛政治化”的倾向,刻板地认为法治与政治有冲突性,法治本身是反政治的,法治设定的规则限定了政治发展的空间。第二种观点则更倾向于西方政治发展历程,认为“政治是构建于法治基石之上的,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唯一要素;政治始终无法拨开法治的藩篱,离开了法治,无异于沙地造屋,缺乏根基。”

  对此,单论“法治”与“政治”,二者关系并非唯一,因为其同属于一个层面的两个方面;但如果从执政党执政的角度来说,二者应该具有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关系,尤其是法治对政治。根据孙中山先生对“政治”的定义:“政者,众人之事;治者,管理。”所谓“政治”,亦即“管理众人之事”。加之“法治——依据法律治理”的界定,“法治”应该是执政党“管理众人之事”的手段或方式,是执政党执政、“讲政治”的主要促进力。可见,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将“法治”与“政治”对立或包融,也不能将“讲法治”与“讲政治”等同或对立,更不能将其二者分离开来。执政党“讲政治”要求“讲法治”,且要求最大限度地“讲法治”;相反,执政党“讲法治”则是最大限度地“讲政治”。

  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首先,“法治为众人之志”,“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作为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严格按照特定程序产生的,具有本身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其所确定的规则能够给执政党提供科学、正当的行动取向,保障执政党“讲政治”的科学、合理与正当。同时,“法治”是“依据法律治理”,是与传统“人治”等相对的治国方略,具有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和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两种,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权利制约等;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能够有效约束执政党的执政行为,防止执政党“讲政治”个人化、主观化、无纪律化等乱象发生,使执政党始终保持底线思维,从而确保执政方向的明确性和纪律的严格性。

  其次,“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执政党“讲政治”的最终目标。现代契约社会中,代表多数人执政的执政党,“讲政治”必然通过特定的契约规则(法)进行,从而形成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而“法治”正是这种社会状态,因为法治不仅仅是用法律进行管理,而且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蕴含法律价值、法律精神的社会治理状态,是执政党讲政治的最终目标。

  再次,法治即“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根据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包括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诸方面,具有现实层面的科学性与正当性;且xx总书记在之后的论述中也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党“讲政治”的最大追求。

  最后,执政党“讲政治”就是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不动摇。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治”成为领导干部执政的必然要求,成为执政党“讲政治”的首要要求;“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和政党才能永葆活力、执政兴国,才能打破历史的周期律,保证政权的稳固性,保证人民幸福安康,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执政党讲法治就是最大的讲政治”,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必然性和正当性,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然而如何施于行呢?根据《官箴集要》:“正则不为邪所媚”。执政党“讲政治”应该首先树立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手段处理执政事务,让法治成为一种执政信仰,内在于广大执政领导内心;同时,加强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实现良法之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各项工作,保证法律的实施,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等,从而保障执政党“讲政治”的科学性。返回光明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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