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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章程及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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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集团公司章程及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及程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及程序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收费标准

  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3.《 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集团公司章程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集团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 公司的模式和宗旨

  本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公司下设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所投入的资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 公司对成员企业投资情况

  一、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金)、本公司出资额及其所占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与本公司有资产纽带关系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本公司出资额及其所占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公司章程。

  二、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第九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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