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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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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7篇,欢迎品鉴!

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司法厅、省普法办《?2018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共海东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海东市2018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在全市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__个“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这次宪法修正案为重点内容,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时间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为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时间安排

  2018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其中,“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8日。

  四、工作安排

  (一)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海东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1.开展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这次“宪法宣传周”的首要政治任务,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干部宪法法律学习培训力度,使之入脑入心,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2.集中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络普法考试。“12·4”国家宪法日期间,全市统一开展厅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责任单位:市普法办)

  3.组织党委(党组)中心组开展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专题学习。各级党委(党组)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一次以宪法或党章、党内法规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4.举办宪法宣誓和旁听庭审活动。根据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精神,依法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可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一次旁听法院庭审,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法律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5.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双百”活动。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要积极开展“百名法学家 百场报告会”活动,发挥讲师团作用,组织法学专家学者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讲培训。(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等相关部门)

  (二)组织开展好青少年宪法学习教育

  1.坚持宪法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全面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全员、全程、全方位开展青少年宪法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习惯。(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综治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2.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在国家宪法日上午,在全市中小学校举行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尊严。培育校园宪法文化,把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成年礼等仪式,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宪法知识竞赛、宪法知识演讲、书写宪法板报、召开宪法主题班会等实践活动,多渠道传播宪法精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3.组织法治副校长讲宪法课。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广泛组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中小学生上一堂生动的宪法课,推进宪法进校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组织开展好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宪法学习教育

  1.持续开展活佛阿訇说宪法“八个一”主题活动。统战、民宗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引导宗教场所升挂国旗,引导活佛阿訇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利用集体宗教活动,开展“讲宪法 说宪法”活动,把法治精神切实融入到讲经布道中。通过开展讲座、以案释法、现身说法、高僧阿訇讲法等形式,广泛宣传与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全面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2.进一步健全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要认真落实《海东市“七五”普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意见》,督促指导民管会健全完善学法制度,组织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驻寺干部等普法力量采用“双语”形式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强化教育警示,教育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爱国爱教、持戒守法意识。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统战、民宗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教职人员普法考试,督促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教职人员撰写学法笔记和心得,促进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深化。(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司法局,各县(区)党委、政府)

  3.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普法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切实做好创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工作的意见》,深化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法治书屋”,充实法治宣传图书,指导翻译、编印普法学法教材。加大民管会成员、主要教职人员和骨干的培训,为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分类指导,着力培育选树一批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工作纵深发展,不断增强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组织开展好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宪法宣传教育

  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推动宪法宣传在社会面全覆盖,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

  1.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法治大篷车等公共设施,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最大程度拓宽宪法学习教育覆盖面。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驻市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业务,做好涉及本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在学校、医院、市场、街道、车站、机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利用路灯、公交车、户外大型宣传栏(显示屏)出租车车体、候车室(亭)、交通护栏、建筑物墙体、围挡(围墙)等公共活动场所张贴悬挂(滚动播放)宪法学习宣传标语,形成宪法学习宣传的强大声势。(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2.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组织面向社会群众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宪法宣传教育,推出更多的便民利民惠民法律服务措施。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要结合实际,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宪法法律就在身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要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专题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司法厅,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党委、政府)

  (五)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宪法宣传活动中的作用

  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宣传氛围。

  1.各级各类媒体在“宪法宣传周”期间,要自觉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职责,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报道工作。海东时报要在12月4日当天就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刊发文章;市广播电视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插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海东时报,海东电视台)

  2.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海东市“宪法进网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在门户网站及客户端开设宪法宣传学习专栏,突出展示关于阐述宪法精神、原则、核心要义的宣传稿件,全面准确解读宪法精神;鼓励商业网站发挥各自特点,加强对权威报道和稿件的再编辑再传播;各县(区)各部门要运用微博、微信、QQ、抖音、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利用微视频、微动漫等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3.各县(区)和单位要持续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广泛组织各界群众讲述自己与宪法的故事,在网上集中推送展播。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动员系统内干部职工收看中央电视台12月4日晚播出的《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18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作为纲领、旗帜和灵魂,牢牢把握宪法学习宣传的正确方向。在宪法学习宣传中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引导和管理,决不能为错误思想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决不能给宣传错误思想的人提供讲台。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组织领导职责,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内容,将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情况纳入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认真梳理宪法学习宣传实施专项督察和“七五”普法中期检查中发现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三)落实普法责任。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要把宪法学习宣传列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四)注重宣传实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花拳绣腿,不做表面文章,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宪法宣传实效。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线上线下一体发力,用生动的案事例、鲜活的语言宣讲宪法。更加注重分众化、互动式传播,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使文本上的宪法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五)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地方和部门特点,保障“宪法宣传周”活动所需经费,做好“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和宣传载体,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要积极创作、制作符合中央精神、贴近群众生活的宪法宣传品,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准确性。

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篇2

  一、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二)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定的新精神新举措。通过深入宣传国家和本市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大力宣传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深入宣传终身教育、教育督导等法规规章,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深入宣传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提升教育系统的法治化水平。

  四、具体举措

  1、结合学校实际,运用电子屏幕、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宣传媒介发布法制宣传口号,在校园中营造宣传宪法、学习宪法的浓郁氛围。

  2、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讲座,聚焦(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立足嘉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等中心工作,深入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3、认真开展“三个一活动”: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开展一次主题班会、说一说“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篇3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根据市普法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今年“12·4”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大任务作出全面部署。《决定》进一步阐述了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更加突出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产生深刻影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的全民性,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推进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实现宣传活动社会全覆盖。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的重点性,加大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宪法宣传教育,精心设计宣传教育平台和载体,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突出宪法宣传教育的社会性,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及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大力宣传宪法和宪法知识,及时推广宪法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突出宪法宣传教育的长久性,既要组织开展好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活动,又要组织开展好形式生动活波、群众容易接受的日常活动,确保活动有声有色、扎实深入。

  二、突出宣传重点

  (一)加大宪法宣传力度。把宪法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重点宣传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宣传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以及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举措。

  (二)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

  (三)突出宣传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生态文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宪法赋予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

  (四)注重宣传推进《法治山东建设纲要》。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法治山东建设纲要》,为推进法治山东建设明确了具体规范和准则。在加强宪法法律宣传的同时,要注重抓好《纲要》宣传推进工作,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宪法和法律在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引领、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法治山东建设具体实践,为建设法治山东、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三、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在认真落实全市部署要求、抓好面上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全县安排下列活动: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人人学宪法”活动。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学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学习宣传党的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切实提_部职工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和水平。各单位要灵活安排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确保活动期间每名干部职工学习不少于5个学时。

  (二)在中小学校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各中小学校积极发挥课堂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活动期间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至少为在校学生讲一堂高质量的宪法课。授课过程中,要结合不同年龄阶段、学习阶段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片、影像,用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全面、深入普及宪法及其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知识,让中小学生真正热爱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三)在窗口服务单位开展“普法惠民生”活动。各窗口单位日常工作中要在依法高效办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职能,采取展板、电子显示屏、咨询台、宣传单等灵活形式,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各乡镇(街道)利用集市日,组织各执法、执纪基层单位,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县普法办组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县城设立宣传点进行集中宣传,县直部门集中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参加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动员发动,组织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大众日报》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在此基础上,县普法办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宪法知识电视竞赛。

  (六)县普法办以宪法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重点,组织举办全县公务员年度普法考试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操作性、可行性俱强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采取集中学法、专题讲座、讲师团宣讲、文艺汇演、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群众欢迎的形式,尽可能多地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努力增强和扩大宣传教育效果。“12·4”全国宪法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活动照片,于12月25日前报县普法。各级各部门单位活动开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典型案例及有关法治理论文章等,及时报县普法办公室。

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以及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掀起“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期间我局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新高潮,现就2020年我局“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系列活动安排如下。

  一、宣传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1日—12月8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5.“七五”普法工作成就。

  四、活动安排

  今年“12·4”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宪法精神真正深入人心,我局拟开展以下宣传活动:

  (一)举办一场法律知识讲座。依托晋中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讲堂”,由特种设备监管科主讲有关《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专题讲座。

  (二)组织一次集中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市局重点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带动全局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

  (三)积极参与市司法局组织的网上知识竞答活动。组织全员参与晋中市组织开展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宪法、党内法规、民法典等有关知识网上竞答活动,利用市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组织各县各部门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宣传展示和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服务活动。在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集中展示各级各部门普法工作特色、亮点和成效。选定适合的公众场所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服务活动。

  (五)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联合相关单位,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集中展示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成果,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和规范,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法治企业建设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宣传主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县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要利用相关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组织宪法学习网上讲座、在线访谈、网络展览等,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增强宪法法律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法律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使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增强活动互动性和参与度,推动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篇5

  一、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培育法治文化 加快教育系统法治建设

  三、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二)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定的新精神新举措。通过深入宣传国家和本市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大力宣传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深入宣传终身教育、教育督导等法规规章,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深入宣传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提升教育系统的法治化水平。

  四、具体举措

  1、结合学校实际,运用电子屏幕、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宣传媒介发布法制宣传口号,在校园中营造宣传宪法、学习宪法的浓郁氛围。

  2、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讲座,聚焦(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立足嘉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等中心工作,深入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3、认真开展“三个一活动”: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开展一次主题班会、说一说“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篇6

  根据_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市法建办〔2013〕5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系统的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以现代文化为引领,通过深入开展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市农业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逐步在全市农业系统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主题活动的主要内容是: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深入开展与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法治_、平安_建设和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工作措施

  “法律六进”是“法治六进”的重要内容,深化“法律六进”是“法治六进”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只有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强化法治意识,才能为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奠定坚实基础。只有认真开展“法律六进”工作,不断推进法治实践,才能做到学用结合、以用促学,不断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系统“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对“法治六进”工作的有力推动,是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要结合“六五”普法中期督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题活动不断深入。

  (一)深化“法律进乡村”。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法制信息进乡村、法律服务进农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以案说法”、案例评析、法制文艺等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深化“法律进学校”。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律进学校”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学校领导、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

  (三)深化“法律进机关”。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认真开展对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深化“法律进单位”。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者、职工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诚信服务和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质量,引导服务单位诚信守法和依法维权,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

  (五)深化“法律进企业”。围绕农资生产经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构建长效机制。

  (六)深化“法律进社区”。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基层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百姓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篇7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岳西。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岳西建设,为实现“四个示范县”创建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五、主要形式

  (一)12月4日左右,邀请县内知名律师为县委中心组举办《宪法》知识讲座。

  (二)县分管领导于12月4日,在岳西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

  (三)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农村、送法进社区宣传咨询活动。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知识送到基层,送到群众中。

  (四)认真组织大众媒体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切实发挥好大众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1、岳西电视台要在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在综合频道黄金时间段滚动播放“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主题字幕。在新闻栏目及时播报各地、各部门活动的情况。

  2、《岳西周刊》、岳西网要开辟专版宣传宪法知识,报道活动的相关内容。

  3、各地、各部门凡有独立办公楼的,都应在活动期间悬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标语横幅。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全县中小学要大力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

  (六)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参与司法部、国信办、全国普法办开展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七)向全县公民发送以宣传宪法为主题的手机短信。

  六、工作要求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四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知识。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宣传标语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

  (四)各地、各部门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将直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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