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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规:高校将实行信息“清单”管理

【www.citswd.com--妇女工作】

  学生是否符合保送上大学的条件?报考的专业就业情况如何?高校经费都去哪儿了?校级领导干部有多少项兼职工作?……

  根据教育部今天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这些公众关心的事项和信息,各高校必须向社会即时公开、确保真实。

  回应社会关注,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是高校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

  “此次教育部围绕‘公开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开最有效、怎样监督最有效’三个方面研究制定了《清单》。”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清单》,是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需要;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

  针对高校招生、财务、人事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该负责人介绍,《清单》突出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切,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细化到具体条目。“主要以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人事信息公开力度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十公开’、高校财务预决算报表、校内人事任免、引进和招聘人员等信息公开进程。”

  例如,专门把高校招生“十公开”中应该由高校公开的8项列入《清单》,分别是: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试资格及测试结果;考生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招生人数;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及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把高校财务预算和决算8张表列入《清单》,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同时,要求公开学校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校办企业资产信息、招投标信息、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人事信息方面,主要是校级领导干部兼职、出国信息,学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员任免信息的公开。

  “需要说明的是,《清单》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我们鼓励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今后,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这名负责人强调。

  今年10月底前,全面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教育部对各地各高校制定《清单》,明确提出了四点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完善年度报告制度、构建统一公开平台。

  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确保信息真实及时,要求各高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建立即时公开制度,要求各高校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即时公开。完善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构建统一公开平台,要求今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针对新媒体日渐强大的传播力量,教育部特别提出,高校“应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教育部部署,部直属高校今年10月底前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地方高校和其他部门所属高校要按照各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求参照执行。

  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高校落实情况

  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50条《清单》均是具体指标,“既可以按条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开,又可以清单为基础设计指标体系开展测评,便于公开、便于评测、便于督查”。

  对于高校落实《清单》,如何监督检查?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监察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教育部将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高校做好《清单》实施工作。据该负责人介绍,一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教育部将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校和第三方研究机构积极性,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照《清单》50条,对所有部直属高校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公开平台监督。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三是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清单》50条均是具体指标,社会公众可按条监督高校是否做到公开,能否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取到这些信息。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教办函[201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各高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二、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各高校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各高校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三、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构建统一公开平台。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应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公开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教育部将在部门户网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统一入口。

  五、加强公开监督检查。要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高校监察部门会同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清单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教育部将引入第三方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开。

  教育部直属高校要制定落实细化方案,明确清单各事项的公开时间、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地方高校和有关部门所属高校根据各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求做好清单落实工作。

  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xls

  教育部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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