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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www.citswd.com--整改措施】

近年来,省市局提出了各项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措施,加大了对个体税收管理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个体业户点多面广、变动性大且自身利益驱动的特殊性和地税部门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等诸多原因,个体税收管理始终是基层税收工作的一个难点;同时,个体税收管理在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中占有较大比重,以五莲为例,2010年全县共有纳税业户6452户,其中个体5463户,占84.67% ;个体业户实现税收4527万元,占11.79%,个体税收管理也是基层税收工作的一个重点。为此,笔者结合户籍管理、微机定税和未达起征点管理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谈几点建议。

一、当前个体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分析,当前在个体税收征管中普遍存在征管基础薄弱、税源监控水平较低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户籍管理方面。一是个体纳税人户数较多,经济总量大,涉及行业多。从税务登记(五莲)情况看,个体业户占了八-九成,2010年全县新增业户810户,其中个体业户649户,占80.1%;个体经济涉及行业趋于多样化,排前三位的是批发零售业1321户、服务业491户、制造业322户,另外还有交通运输、娱乐业和建筑业,可以说遍布各行各业。这些新特点,决定了个体征管的重要性,粗放管理行不通。二是个体征管的多样性和多变性,增加了税务部门的管理难度。相比企业来说,个体业户比较难管,主要是个体从业人员复杂,纳税意识不高,营业行为不规范,经营状况变化大,建账建制意愿不强,没账可查,今天开业明天停,有些个体业户更是一走了之,仅历年积累下的非正常户就达到了500余户。

(二)在微机定税方面。微机定税是一套科学有效的税负核定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有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定额核定实地调查时,由于管户多、人力不足或责任心淡薄等原因,不能准确地掌握其月度、季度、年度甚至是一天的收入情况,只能根据纳税人提供和同行业、同地段相比较的营业额来定税,从而导致定税基础资料不准确。二是从税负核定程序而言,往往是以税收管-理-员提出的最初核定税额为基本依据,或增加或减少,对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的情况是否属实未能及时进行实地抽查,从而导致了定额核定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滞后。三是征管质量考核更加注重对纳税人申报率和征收率的考核,从而导致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入库而对纳税人给予轻税负照顾,核定税负未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经营水平。四是部分个体业户经营活动不规范,小门面大仓库,货物存放地比较隐蔽,仅凭经营场所难以掌握其全部生产经营情况,进入住所或其它地方查看又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在未达起征点业户管理方面。未达起征点业户纳税意识越来越淡保没有实行起征点之前,所有的纳税人(除了政策规定的免税行业)都缴税,那时候,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相对较好,因为大家都缴税,税务机关在公平税负上也好平衡些,征纳矛盾相对较校实行起征点后,由于起征点的界定没有行之有效的依据,纳税人都称自己不够起征点,所以也就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征纳矛盾。未达起征点业户,由于只管理不纳税,久而久之连管理也就放松了,让纳税人好多年来形成的纳税意识淡了、没了,税务部门想管也难管了。

二、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户籍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一是坚持属地征管原则,对分支机构,包括仓库、代办处等都要严格列入税务登记的管理范围。二是将纳税户名称、行业、征管情况以及所在街道、门牌号等信息录入微机管理,定期巡回核对,杜绝漏征漏管现象。三是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按行业或按街道、乡村落实征管范围,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业务考核,切实把各项征管措施落实到位。四是根据不同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纳税人纳税意识、申报纳税记录、生产经营规模等情况,按不同专业市尝特色行业制订分类管理办法,在发票控购、征收方式、税源监控、纳税检查、纳税服务等方面实行分类管理,着重提高对重点税源、重点纳税户的税源监控力度。

(二)增强微机定税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一是增强基础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不同行业经营特点,确定其经营费用的主要构成,要求税收管-理-员准确测算房租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等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根据每户可查实费用(要求纳税人提供原始凭证)加以计算,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经营面积、从业人数等相关因素影响,对纳税人的营业收入进行核定。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在日常巡查中检查个体业户发票使用情况,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结合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定额,堵塞税收流失。三是成立微机定税工作检查小组,每月抽查面不低于20%,检查经营面积、房租合同是否准确,行业系数、面积系数、房租系数适用是否正确,定税文书送达是否规范。

(三)强化对未达起征点业户的动态监管。一是严格税务登记,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业户,要求依法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不予享受税收优惠。二是加强定额核查。对原核定税额明显偏低的通过调查及时调整,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严格按照税负核定规程,逐级审批后进行定额调整。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认真做好税法咨询、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等办税服务,同时健全各项征管资料档案。四是强化跟踪动态管理。通过经常性深入业户了解经营情况,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纳入正常税收管理范围,做到“免征”不“免管”;对实际经营收入达到起征点的纳税户,及时将其纳入征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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